个人资料使用守则

粤港澳大湾区香港社会服务专业联盟会尽力遵守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中所列载的规定,确保储存的个人资料处理得到充份保护,及有妥善的储存。为确保你能充分了解向社专联提供个人资料的准则,请细阅本守则。

收集数据目的及使用准则

  • 社专联可能使用你的个人资料 (包括你的姓名、电话、传真、电邮、邮件地址、所属机构/公司/学校),以便本机构日后与你通讯、处理报名、发行收据、研究/分析/统计、筹款、收集意见、作活动/训练课程邀请/推广用途,及与社专联相关之项目事宜。
  • 向社专联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,如你未能提供足够个人资料,社专联可能无法有效处理你的申请或提供有关服务。
  • 你亦可以随时要求社专联停止使用你的个人资料作上述之用途。

如你反对社专联将阁下的个人资料作上述之用途,请致电 3598 9234或电邮至 secretariat@gbsspa.org 通知社专联。在未有收到你通知反对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上述的用途前,社专联将假设你不反对社专联继续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上述之用,直至社专联接获你的另行通知为止。

根据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,任何人均有权要求查阅本联盟所保存有关的个人资料,或改正已向本联盟提供的个人资料,要求查阅的权利包括有权取得阁下的个人资料副本。应要求而提供所查阅的数据时,您可能要缴付费用。有关要求须透过查阅数据要求表格 ( 由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的表格OPS003)提出,填妥表格后,请以邮寄方式递交(邮件地址:​​香港九龙油麻地弥敦道574-576号和富商业大厦1501室 秘书处 收)。根据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第20(3)(e)条,如不使用这种表格提出申请,本联盟可拒绝查阅数据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