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意在保护在中国内地范围内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。2020年10月17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订,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法例修订后,包括广东省深圳市在内的全国各省市分别成立未成年保护委员会,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服务,全面推展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。
香港的《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》历史悠久,自上世纪50年代已订立,1993年曾作修订。香港社会福利署设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课(服务课),服务范围遍布全港,服务范围包括保护遭受伤害/虐待的儿童,保障受到管养或监护事宜影响而经法庭转介的儿童的利益。
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国家改革开放下的重大发展战略,但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,内地和香港条例虽不完全一样但亦有参照作用。为更好服务大湾区内的家庭及更有效保护未成年人,作为大湾区社会服务从业员,要了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内地及香港的儿童保护条例和服务,透过交流及互相学习,创造和探索社会服务发展新机遇。
为此,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、粤港澳大湾区香港社会服务专业联盟举办 “粤港澳大湾区「保护儿童及防止家庭暴力」政策及服务研讨会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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