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意在保護在中國內地範圍內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。2020年10月17日,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進行修訂,並於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法例修訂後,包括廣東省深圳市在內的全國各省市分別成立未成年保護委員會,委託社會服務機構開展服務,全面推展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。
香港的《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》歷史悠久,自上世紀50年代已訂立,1993年曾作修訂。香港社會福利署設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(服務課),服務範圍遍佈全港,服務範圍包括保護遭受傷害/虐待的兒童,保障受到管養或監護事宜影響而經法庭轉介的兒童的利益。
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新時代國家改革開放下的重大發展戰略,但在一國两制的原則下,內地和香港條例雖不完全一樣但亦有參照作用。為更好服務大灣區內的家庭及更有效保護未成年人,作為大灣區社會服務從業員,要了解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、內地及香港的兒童保護條例和服務,透過交流及互相學習,創造和探索社會服務發展新機遇。
為此,深圳社會組織研究院、粵港澳大灣區香港社會服務專業聯盟舉辦 “粵港澳大灣區「保護兒童及防止家庭暴力」政策及服務研討會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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